徐涛律师亲办案例
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有欺诈,开发商自愿换房作为赔偿
来源:徐涛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1-27
浏览量:1198

2009年初,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,是一场严峻的考验--房价急剧下降,虽然已过初春,但是市场却仍然似乎在冬季。而对于房地产商而言,面临的却是更大的考验:已有购房客户因为感觉购置房产贬值,心存不甘,便以种种理由拒绝收房,要求开发商赔偿。

在这样的背景下,一起房产案件就到了我的手上。而事情却不单纯只是购房价格的问题,自然,该房产是在2008年底购置的,价格自然不低,但是更让客户恼火的却不只是价格的问题,更烦心的问题是在于房子本身。

这位客户Q小姐在购房时,因为缺少经验,轻信了售楼员的说法:你的前面是有一幢精品楼呢,但楼层只有二层呢,不会对你造成任何影响,你还可以看到前面的马路。在这种情况下,买下了这套位于6楼的房产。快到收房时,Q小姐高兴的前去看房子,一看不对了,前面是有个精品楼,怎么有三层呢,并且这个三层怎么都这么高,楼面已经和自己的六楼平齐了!结果看过去就是一个楼顶,事实与售楼员说的完全不一样了。

怎么办?找律师咨询,了解到具体情况,感觉这件事情的处理将会有一个致命的缺陷:证据问题。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售楼员说过这样的话?思来想去,用了一招平常基本不用的方法:通话。通话的整个过程非常的顺利,证据合法合理的取得了,结合其他的证据,案件开始启动。

事情在预料之中,律师函发过去后,开发商回函说明了自己没有任何问题,即时启动了诉讼程序,鉴于合同存在着欺诈,要求解除合同,返还房款,并赔偿损失。

其实自己知道这也是一着险棋,开发商是一家有非常实力的开发商,况且当时的情况是他也非常的被动:客户甚至在售楼部里有扔鸡蛋的行为了。但是我与Q小姐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沟通,建议她采取一种平常低调的方式,因为她的目的并不是要把事情闹大,解决就可以了。

立案后,前后开了二次庭,庭审进行得相对比较顺利,案例也找出来了,代理词洋洋洒洒也写了近十页,只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,仍然有一些担心。突然的一天听到一个消息,开发商在该幢楼上还有一套同户型的房产。心思一动,想,如果不能退,换上去也是一种方式。及时与Q小姐联系,同意该种方案,马上又与法官沟通,表示这种意愿,法官也表示这也是一种解决办法。于是立即到法院变更诉讼请求,同时查封该套房产。

再过一个月后,时间到了九月份,房产价格渐渐上升了,其他业主也没有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了,在这种天时人和情况下,开发商终于同意调解了,愿意以同价格将房层换上去!

这也是增加近十层,且不增加一分钱的情况下!

调解书出来了,案件取得了相当的胜利。记得那个时候还没有开通电梯的时候,有一天和Q小姐一起爬到这套房子上,远望,风光无限,Q小姐感触的说:即使能换到这层也好啊。

愿意就是在这样的诉讼过程当中,实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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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1*********6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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